公安部关于简化机动车辆入户手续的请示的批

公安部关于简化机动车辆入户手续的请示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公交管[1992]1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2-07-14
施行日期:1992-07-14
发布部门:公安部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简化机动车辆入户手续的请示》(桂公明发〔1992〕529号)收悉。答复如下:

  目前申领车辆牌证的证明材料确实太多,其中有的是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为了整体利益和宏观控制规定的政策,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牌证时协助把关,我们也拟商有关部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凡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与公安部会签的文件,在未作变更之前,仍要继续执行。除此之外,对其他部门自行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的文件,在事先通知有关部门后,可以停止执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继续完善“两公开、一监督”的办事制度的基础上,要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形势,简化手续和办事程序,提高效率,切实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作好服务工作。

  此复

  199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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