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劳办发[1995]179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5-07-31
施行日期:1995-07-31
发布部门:劳动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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