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发[1997]年1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7-03-06
施行日期:1997-03-06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近几年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减轻农民负担,事关重大,决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涉及基层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政治问题。北京作为首都,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对于更好地履行“四个服务”职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结合本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决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级党政领导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决定》,制订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措施,并以此为标准检查自己的工作,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和实惠,作为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实事抓紧、抓好,每年年底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合作社全体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按照中央13项政策和“十要、十不要”去做,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

  各县(区)、各乡(镇)要将《决定》传达到全体社员群众,并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征求群众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新闻宣传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有线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向群众反复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二、坚决贯彻《决定》中“五严禁”的要求,继续治理农村“三乱”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自行制定的各种涉农收费的文件和规定要进行全面清理,凡与《决定》和中办发[1993]10号、京办发[1993]20号、京政农[1994]88号文件以及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取消涉农收费的其他文件不符合的,均以《决定》及上述文件为准:对在农民建房、中小学生就学、行业管理、结婚登记、办理户口、用电以及发证、发照、发牌等工作中向农民多收费、乱收费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凡自1994年1月1日以来违反规定向农民非法收取的款项要全部清退;对于自己不能自行检查、认真清退的,一经发现,还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九五”期间,停止审批一切面向农民的新的收费项目。严禁对农民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严禁搞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严禁各种摊派行为,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从今年开始,各区县不得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之外,再向农民(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收取教育基金,也不得另行收取献血费、征兵费,这几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全部从村提留和乡统筹中解决。税务部门要对农业税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纠正重复征收、擅自提高税率和摊派税收等不规范行为。

  三、认真执行《决定》中“三稳定”的政策,按照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农民应承担的合法义务

  坚持现行农民合理负担的基本政策稳定不变。包括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稳定不变,提留统筹费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政策稳定不变,农民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政策稳定不变。要认真凭农民负担监督卡收取五项乡统筹、三项村提留,搞好“两工”结算,编制好1996年决算。要集中一段时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造成声势,讲清道理,教育农民积极履行应尽义务。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认真做好社员与集体债权债务的清理。

  在编制1996年决算方案的同时,要认真编制好1997年预算方案。1997年全市农民直接承担的提留统筹原则上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左右。要认真做好各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调查、测算核实工作,防止虚报多收。村提留与乡统筹各占60%和40%的比例不变。农民各项直接负担都要列入农民负担监督卡。 1997年农民负担监督卡的人户率力争达到应发卡农户总数的90%以上。

  村提留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张榜公布,并允许村民查帐:乡统筹费必须移交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核算,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监管办法,改拨付制为报帐制:村提留和乡统筹收取时要使用市级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使用情况要接受专项审计。坚决禁止在提留统筹收取、管理、使用环节中“上打支”等十种不规范行为,不允许非法采取回收承包地等错误做法,胁迫农民交钱交物。“两工”要以出劳为主,原则上不得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四、认真研究解决涉及农民负担的深层次问题,切实减轻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负担

  努力压缩机构改革确定的乡镇机关编制以外的人员。各区县今年要抓出两个乡镇的试点,使乡镇机关干部总数不超过全乡总人口的3%。村级也要实行精兵简政,减少行政管理费开支。

  建立健全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代表会等组织机构,明确乡镇集体资产所有者主体,实行乡镇政府财政与集体经济财务公开,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间接加重农民负担。

  实行民主办社、民主理财,提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社,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凡是合作社重大事项都应经过社员群众民主讨论决定。在城乡结合部和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社区股份合作改革试点,认真解决国家征用农民土地后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

  认真清理乡镇企业社会负担,严禁在法律、法规或承包合同规定之外向企业额外索取任何款项。

  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深层次问题,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探讨比较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五、加强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按照党政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管一级的要求以及县、乡领导干部“三不原则”,落实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干部责任制。明确市、县(区)、乡(镇)三级党政一把手与分工主管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同志及主管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

  各级政府在组织上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稳定干部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在物质上要从财政拨出专款,列入预算予以保证,不断改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条件和办、案手段。乡镇经管站要结合“三定”明确职责,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是代表市委、市政府协调全市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的机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到思想一致,步调一致,政策一致六、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今后每年都要组织两次全市性的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每次检查,在各乡镇自查和区县复查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乡镇进行抽查。市、县(区)各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同时对本单位执收、执罚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4月份首先进行一次农民负担春季执法检查。检查的内容:一是学习、宣传《决定》情况:二是1997年度农民负担监督卡落实和村提留、乡统筹预算及去年决算情况;三是去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要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坚持农民负担举报和专项审计制度,加强群众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诉讼案件,司法机关要及时审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情况及时报告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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