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低工资收入有关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低工资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管财字[97]第14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7-07-08
施行日期:1997-07-08
发布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正文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低工资收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月工资收入(含补贴、奖金)不足290元的,由所在部门补助到290元。

  二、补助所需经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三、今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低工资收入,参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1997年6月1日起执行,我局1996年1月5日印发的《关于解决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最低工资收入问题的通知》([96]国管财字第3号)即行废止。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4,38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低工资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