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

卫生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卫计发[1996]第10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6-06-11
施行日期:1996-06-11
发布部门:卫生部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根据卫生部95年第43号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第二批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种目录:

  1、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

  2、超高速CT(UFCT)

  3、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4、医用直线加速器以上四种品目遵照《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卫计发[1996]第61号文)进行管理。其中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超高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的配置程序按《细则》中第六条规定管理;医用直线加速器的配置程序按《细则》中第五条规定管理。

  鉴于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所具有的特殊性,从即日起一律暂停装备工作。

  卫生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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