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碘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碘盐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轻纺工业总公司、省卫生厅关于在省部分地区推行碘盐供应分配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实现我市在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现就做好我市推广碘盐、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碘缺乏病是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世界性疾病。缺碘除了导致地方性甲状腺和克汀病外,还会造成孕妇早产、死胎、胎儿畸形和新生儿死亡率增高等症状,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危害胎儿和婴幼儿的大脑发育,造成儿童智力和体格迟滞或永久性障碍。根据我市卫生防疫部门95年对碘缺乏病情监测结果:全市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为28.18%(卫生部规定消除碘缺乏病应控制在5%以下)。漳州市碘缺乏病病区人口总数430多万人,全市各县(市、区)均属碘缺乏病区。据统计,全市96年销售碘盐4367吨,人年均食用碘盐仅1.06公斤(按:正常人年均食用碘盐6公斤),80%以上的食盐市场被非碘盐、劣质盐占领。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部门领导要提高对碘缺乏病危害的认识,本着对人民食盐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推广全民食用碘盐、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抓好抓实。
二、强化措施,明确责任
防治碘缺乏病最有效、最安全、最经济、最方便的方法,就是推广全民食用碘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97]42号)文件规定,自1997年4月1日起,全市八县一市二区全部推行碘盐配给制,强化碘盐供应和管理。我市推行碘盐配给制工作分两步走:即上半年抓重要点、树典型;下半年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市政府上半年重点抓龙海市、漳浦县、平和县、南靖县。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也应确定并抓好重点乡(镇)、重点村碘盐配给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碘盐配给工作。
盐业部门要认真做好食盐专营工作,加强对碘盐加工、供应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提高碘盐质量,保证做好不合格碘盐不出厂。
卫生部门要加强病情调查,碘盐、尿碘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制定碘缺乏病防治规划。
供销部门要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碘盐的供销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技术监督、运输等部门要配全盐政部门搞好碘盐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碘盐、非碘盐、劣质盐的力度。对销售非碘盐、假冒碘盐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层层分解,狠抓落实。
今年碘盐配制的目标是年人均供应碘盐4公斤(芗城、南靖、长泰、漳浦四个县区可以略高一些),碘盐普及率85%以上,1998年碘盐普及率100%。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县和乡(镇)、乡(镇)和村签订碘盐淮内科状,任务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做到任务落实到村、送盐到村、分配到户。市政府将按月公布各县(市、区)的碘盐购销情况,年终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四、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这次推行碘盐配给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又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为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漳州市推广食用碘盐防治碘缺乏病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碘盐配给制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
附:各县(市、区)碘盐配给制任务表
项目 县(市、区) 人口数(万人) 年人均供应量(公斤/人) 年供应量(吨) 4-12月供应量(吨)
芗城区 34.09 5 1704.5 1278.38
龙文区 10 4 400 300
龙海市 72.16 4 2886.40 2164.80
漳浦县 73.92 5 3696 2772
长泰县 17.77 5 888.50 666.38
南靖县 32.83 5 1641.50 1231.13
云霄县 37.99 4 1519.60 1139.70
东山县 18.24 4 729.60 547.20
诏安县 52.94 4 2117.60 1588.20
平和县 51.09 4 2043.60 1532.70
华安县 15.67 4 626.80 470.10
合计 416.70 18254.10 1369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