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1997]09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7-05-1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据反映本市企事业单位在经营业务中有代办会务服务项目,其内容主要是为与会者提供代办住所、餐饮、交通等服务。考虑到其经营行为中具有代办住所费、餐费(凭付款发票)后的余额为依据“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费税。对以前年度未纳税的代理会务收入也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八十三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2,30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