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财税[1994]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4-04-0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

正文

上海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接上海市物价局沪价涉(199)第001号《关于同意调整税务登记工本费的复函》,经市物价局同意,现对税务登记工本费作如下调整:

  一、纳税户办理税务登记工本费每户50元(内含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副本塑套各一份,铝合金镜框一只)。

  二、遗失补办证本每份10元。

  三、更换税务登记证每次30元(不含铝合金镜框)。

  以上收费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请即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更改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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