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基斯坦以汽车从事运输从我国取得收入

关于巴基斯坦以汽车从事运输从我国取得收入和利润免予征税问题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新税外字[1994]0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4-04-1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

正文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02号《关于印发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局。通知所列有关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发放,请你局在涉外税收征管中依规定使用上述申报表,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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