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纠正地方预算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

财政部关于纠正地方预算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财地字[1997]20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7-09-25
施行日期:1997-09-25
发布部门:财政部

正文

失效日期:2003-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审计署关于1996年国家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目前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中突出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将预算内收入转到预算外;二是通过隐瞒截留和退库等不正当手段,将预算收入转作财政周转金;三是部分地区财政周转金本金规模超过规定的标准。国务院要求立即予以纠正。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违反有关规定将预算收入转到预算外的,一律清理退回预算内;应纳未纳入预算内的,必须按规定纳入预算内;已作财政周转金放款的,要按借款合同积极回收、清退。

  二、财政周转金本金超规模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新增周转金本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周转金压缩计划,以便将周转金规模控制在规定标准内。

  三、请各地根据上述要求,在年底以前完成预算收入的清退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财政周转金本金规模压缩计划上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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