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珠算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珠算协会收取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报名考务费的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财综[1997]75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7-06-14
施行日期:1997-06-14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

正文

北京市珠算协会:

  你协会“关于珠算技术鉴定,票据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会及区县珠算协会在组织珠算鉴定考试时收取报名考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本函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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