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

财政部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财法字[1995]00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5-01-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

  最近,接到一些省市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请示,经向有关方面了解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54号)中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的规定精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所得税不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税款入地方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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