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

铜川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5-02-16
施行日期:1995-02-16
发布部门:铜川市人民政府

正文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凡在本市境内单位(含部、省属、部队驻铜单位)、团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 本世纪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

  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类教育质量有较大提高,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运行机制良好、服务功能完善,能较好地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教育体系。

  第四条 本世纪末我市教育发展的任务。

  一、1995年,全市完成普及六年义务教育任务。到1998年,全市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其中,城区、郊区、耀县、宜君县分别于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完成。根据各县区、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基础状况,按照全面启动、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分乡镇逐年实施规划如下:

  1995年 城区:全面完成“普九”任务(包括辖区内市属学校和中省企业学校)

  郊区:城关乡、红土镇、肖家堡乡、阿庄乡、高楼河乡、广阳镇

  耀县:瑶曲镇、石柱乡、安里乡、稠桑乡、楼村乡

  宜君县:城关镇、高楼洼乡

  1996年 郊区:印台乡、金锁乡、陈炉镇

  耀县:演池乡、董河镇、阿子乡、小丘乡、白瓜乡、照金镇、

  宜君县:五里镇、西村乡、尧生乡、雷原乡

  1997年 耀县:下高埝乡、城关镇、寺沟乡、孙原乡、柳林乡、庙湾镇

  宜君县:偏桥乡、山岔乡、焦坪乡

  1998年 宜君县:棋盘乡、云梦乡、哭泉乡、寺天乡、县口乡

  全市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城镇基本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要求,入园率达到80%以上;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全市543个行政村中,40%左右办起幼儿园,农村幼儿入园率达到40%左右。

  1、从实际出发,初中办学模式要多样化。贫困偏远的农村初中应适时注入适合本地需要的职业教育内容;耀县的后塬山区和郊区、宜君县的部分乡镇可试办融普通初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为一体的综合中学,普及初中阶段教育。

  2、各县区要认真组织落实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分阶段规划。市、县区政府按国家发布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在自查的基础上,按期接受省政府的检查验收。要建立各级政府每年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告实施义务教育情况的制度。要强化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及其职能,负责对义务教育实施和验收的监督检查。

  3、企业在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过程中,应继续办好所属中小学,要继续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并按照所在县区的规划,同步完成“两基”任务,接受地方政府的检查验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加强对企业办学的业务指导。

  二、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入学率达到80%以上。其它地区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适量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到2000年,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1.2万人左右。

  三、同省“325”工程衔接,加强基础教育骨干体系的建设。全市重点建设2所示范高中、5所示范初中、20所示范小学和5所示范幼儿园。

  四、到2000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数的比例,全市平均达到60%,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市区达到70%左右。

  1、有计划地实行初中后、高中后两级分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形成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比例合理的教育系列。

  2、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我市逐步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3、各县区都要办好一所示范职业中学,全市力争建成省级重点技工学校2所、重点职业中学2所,并积极创办1所市级职业教育中心。

  五、大力发展以扫盲和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成人教育。

  到1998年,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同步,全市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将新生文盲率控制在3%以下。

  1、市政府成立全市扫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扫盲工作。

  2、各行业都要建立从业人员在岗和转岗的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全市每年职工全员培训率不低于20%,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的全员培训率不低于30%。到1998年,每个县区、乡镇和所有行政村都应办起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每年完成5万人次的农民和1万人次的乡镇企业职工的技术培训。

  3、大力加强在职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培训提高和继续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干部继续进修提高。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继续教育制度,努力为各行各业培养造就大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骨干人才。

  4、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鼓励自学成才。

  六、重视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市、县区政府要把残疾人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以市聋哑学校为骨干,辅以普通学校招收残疾人入学(附设特教班或随班就读),兴办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等多种形式,对残疾人进行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到2000年,市聋哑学校在校学生达到100人左右。

  七、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和学校电化教育,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耀县、宜君县、郊区努力办好现有的教育电视台,市区于1997年前建成一所教育电视台。到2000年,达到每个乡镇所在地学校都能直接收看教育电视节目。

  八、加强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布局。今后几年内,撤销广阳高中和市三中、宜君县二中、陈炉中学高中部等4所高中,撤并宜君县云梦、雷塬、山岔中学、城区的宜兴中学、耀县的张郝、惠塬、五台、孝义、阿堡寨、鱼池、文家、西街中学等12所初中。重新布点,新建3所初中(耀县2所、城区1所)。以不断提高中小学的规模效益和办学水平。到2000年,全市职业高中、普通高中的规模均达到600人左右,普通初中达到300人以上,全市小学平均达到 100人以上,力争在实现我市教育事业的高效益方面有更大进展。

  第五条 深化教育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一、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市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

  二、加快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状况,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

  1、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

  2、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应面向社会需要,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要走产教结合的路子,更多地利用贷款发展校办产业,增强学校自身发展的能力。依照国家法规,认真落实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以及对在职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责任。

  3、幼儿教育以社会办园为主。

  三、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

  1、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政府制定的法规、方针、政策,对全市实施义务教育进行统筹和指导。县区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学校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等。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义务教育的具体工作,办好乡初中,管理乡村学校,保障适令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改善教师生活、工作条件等。

  2、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和成为教育负责有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的责任。以进行学历教育为主的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原则上由各级教育部门进行管理。职业培训和在职岗位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管理。

  3、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实施燎原计划,认真做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和燎原计划示范乡工作,促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市教育局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耀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及燎原计划示范乡综合试点工作。

  四、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全市中小学逐步实行定编定岗定工资总额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争取在三年内完成校内管理改革的目标任务。

  五、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治教。

  六、深入进行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克服学校教育不同程度存在的脱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现象。基础教育要把重点放在提高儿童和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科学知识、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上来,要通过深化教学改革以及推进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高中会考等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为将来进入社会和继续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职业教育要注重职业道德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努力造就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素质的新一代熟练劳动者和生产第一线的建设者。

  七、大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

  要遵循青少年和儿童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和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的目标、内容和途径,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整体衔接。中小学的美育(包括音乐、美术和劳动等)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切实加强。要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同时要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落实。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发扬敬业奉献精神,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抓好德育基地建设,加强德育的实践环节,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更加紧密结合的新格局。

  八、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进一步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把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采取发展校园经济和校办产业等形式,促进学校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紧密结合。社会各方面要积极为学校进行劳动教育提供场所。

  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要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状况列为各级教育督导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 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

  一、各级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各级政府要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在安排财政预算时,优先保证教育的需求。

  1、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三个增长”及省政府关于新增财力的20%用于教育的规定,乡镇财政主要用于教育。

  2、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单列,使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教育经费预算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由政府列入预算,批准后认真实施。

  3、从1995年起,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把原下到乡一级管理的预算内教育经费人头费部分收归县一级管理。

  4、增加教育专款。从1995年开始,市级每年单列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专款80万元,职业教育专款10万元,扫盲教育专款各5万元。每个县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专款20-50万元,职教专款、扫盲专款各50万元。

  5、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财政预算内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定额,即每生每年小学20元、初中32元、高中45元的最低标准,争取在两三年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财政部门要按标准核定预算,保证按时拨付。

  6、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的监控。从1995年开始,市教育部门和市统计部门对全市和各县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予以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题报告教育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督考核。

  二、适应财税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改革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城市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农户按所在乡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征收。实行乡征乡用、县乡共管,民办教师工资统筹及预决算报告制度,接受审计、监察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城市维护建设费,用于城市中小学校舍维修部分,在保证原划拨基数的基础上随之增加而增加。

  三、开征新的教育费附加。我市开征机构车辆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宾馆、饭店、招待所床位费教育附加。矿产资源教育费附加。具体征管办法,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再执行。

  四、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1、大力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办产业继续实行减免税政策。

  2、继续鼓励厂矿企业、社会力量以及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和农村集资办学。农村教育集资由县区政府审批,农村集资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危房改造、修缮和新建校舍以及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各类学校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目乱收费,社会各方面也不得向学校乱摊派。

  3、从1995年7月起,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年工资总额的2%、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按年工资总额的1.5%捐资助学。

  4、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也要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每年户均按不低于100元捐交,全市每年捐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第七条 教师队伍建设。

  一、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热爱教育事业、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要认真办好师范教育,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到本世纪末,使95%以上的小学教师和80%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同时,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使小学、初中分别有30%、40%的专任教师达到大专、本科以上学历。积极改善铜川教育学院的教学条件,加速铜川师范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行定向招生,优先为边远贫困地区培养新师资。继续办好高师预科班,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继续搞好“三沟通”教育,对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学历补偿教育,同时抓好学历达标教师的培训提高。要逐步建立淘汰机制,对不合格的教师要逐步调整,要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继续抓好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培训工作,争取1998年在全市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充实职教师资队伍,提高职教师资水平。到2000年,使中专学校教师基本达到任职资格标准,职业中学、技工学校60%以上的教师达到任职资格标准。积极聘任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能工巧匠任兼职教师。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可实行教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双职称制。

  二、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1、努力实现《教师法》和《纲要》所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的目标,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县区对教师工资要全额预算按时发放。要采取特殊措施较大幅度地改善优秀骨干教师的待遇。根据省上的安排,做好每年的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全市每三年评选一次中小学特级教师,鼓励广大教师不断向新的水准努力。

  2、对到退休年龄、连续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教师,退休后发给退休补助金。

  3、积极改善民办教师待遇,逐步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国家补助部分,乡筹工资也要相应增加。从1995年起,民办教师工资要力争达到或接近公办教师平均工资的2/3.按照省上的要求认真搞好民办教师的招转工作。贯彻“招、转、辞、退、关”五字方针,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全市民办教师的问题。

  4、改善教师的住房条件。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规定,切实重视搞好教职工住房建设,把城镇教职工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县区分级设列教师住房专款,加快教师住房建设,到1997年,使教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我市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其住房成套率达到70%左右。

  5、切实解决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看病难的问题。按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教师要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

  6、要采取得力措施稳定山区教师队伍,县区、乡镇都要增加贫困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贴和交通费补贴,改善工作环境,职称评定和民师招转都要适当予以倾斜。

  7、全市教师队伍实行归口管理,逐步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职务等级制度,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调入学校任教。

  8、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确立依靠广大教职工特别是教师办好学校的思想,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市政府每两年,县区政府每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通过舆论宣传以及搞好每年一度的教师节活动等多种途径,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第八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贯彻实施《纲要》的关键,是各级政府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各级主要领导都要亲自抓教育,要象抓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把教育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1995年起,将我市实施“两个基本”列入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实行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要把教育发展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各类学校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乡村建设规划,在部署、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时把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就教育发展和改革情况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要把重视教育,提高教育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必要的教育投入,为教育办实事,列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关心、保护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各级领导干部应当经常深入学校,与师生座谈,了解情况,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对教育工作的评估、检查、验收和表彰奖励制度。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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