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调整旅游商品小额贸易限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调整旅游商品小额贸易限额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旅游局转发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3-05-08
施行日期:1993-05-08
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正文

  根据国务院国函〔1992〕171号文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凡经经贸部批准对外开展一万美元以下旅游商品小批量出口订货业务的企业,从即日起,其经营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的每批出口限额由一万美元调整为五万美元(含本数)。单件或单套商品不受五万美元的限制,不需另行补办报批手续。

  对外经营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的其它规定不变。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7,87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调整旅游商品小额贸易限额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