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安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7-11-02
施行日期:1998-01-01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的修正案(草案),决定对《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订:

  一、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超越业务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修改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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