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韩美林接受赠送旧轿车应缴车辆购

交通部关于韩美林接受赠送旧轿车应缴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91]交函财字5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1-02-01
施行日期:1991-02-01
发布部门:交通部

正文

中共中央统战部:

  你部统函(91)(六)11号《关于韩美林接受进口旧轿车请求免附加费事》的函收悉。

  考虑到韩美林的实际情况,对香港汇迈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光兴先生赠送的奔驰380型旧轿车一辆,同意按车辆的到岸价格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请持函到拱北海关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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