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1]35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1-06-03
施行日期:1991-06-03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第八十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重大政策;研究协调增设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及有关重大问题。职称改革的日常工作仍由人事部负责管理。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 长:罗 干(国务院秘书长)副组长:赵东宛(人事部部长)成 员:刘泽彭(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刘忠德(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李世忠(国务院副秘书长) 叶 青(国家计委副主任) 滕 藤(国家教委副主任) 李绪鄂(国家科委副主任)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蒋冠庄(人事部副部长) 于永波(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 王佛松(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蒋冠庄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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