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室对1980年至1990年底颁布的天津市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1-06-03
施行日期:1991-06-03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对1980年至1990年底颁布的天津市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以及附件《1980年至1990年底颁布的已经失效的天津市地方性法规目录》~22.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对1980年至1990年底颁布的天津市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1991年6月3日)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法制工作室对1980年至1990年底颁布的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据统计,自1980年天津市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以来到1990年底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决议、决定共计90件。我室对此进行了逐件核对,并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及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清理的90件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决议、决定中,已经失效的有29件(见附件),继续有效或者继续有效正在研究修改的61件。已经失效的29件分为三种情况:(一)已由新法规规定或者已作出决议明确废止的11件;(二)由于调整对象变化或情况变化而不再适用或者已停止施行的3件;(三)对某一特定问题作出的决议、决定,已经过时的15件。

  对29件已经失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决议、决定,除已由新法规规定或者已作出决议明确废止的11件以外,其余的18件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现的决议、决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明确这些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决议、决定已经不再适用,但过去根据这些地方性法现和有关地方性法现的决议、决定对有关问题做出的处理仍然是有效的。

  以上报告连同附件,请审议。

  附件:1980年至l990年底颁布的已经失效的天津市地方性法规目录

  (一)已由新法规规定或者已作出决议明确废止的11件

  1. 天津市对排放污染物实行超标收费和罚款暂行办法 (198l年1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2. 天津市及区、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条例 (1981年3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3. 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暂行办法 (1981年4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4. 天津市城市建设拆除城镇私有房屋补偿办法 (1981年6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5. 天津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 (1981年6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6. 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 (1982年4月3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7. 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议案程序的暂行规定 (1984年4月2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8.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中有关审批临时占用、掘动道路条文的决议 (1984年10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9.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若干规定 (1985年11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10.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关于议案程序的暂行规定 》个别条文的决定(1987年4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11.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中有关临时占用、掘动道路条文的决议 (1987年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二)由于调整对象变化或者情况变化而不再适用或者已停止施行的3件

  1.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尽快解决震灾居民住房今年内拆除临建棚的决议(198l年6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2. 天津市安置震灾无房居民住房及拆除临建棚实施办法 (1981年6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顾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顾问的决议(1983年9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三)对某一特定向题作出的决议、决定已经过时的15件

  1.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1980年6月29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刑事案件办理期限的决定 (1980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3.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选举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办法(1981年10月22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九八一至一九八三年内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1982年1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5.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天津市市长的办法(1982年12月26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6.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1982年12月26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7.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日期的补充规定(1983年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8.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1983年4月9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9.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决定(1983年10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10.关于各区、县下届人民代表大会应选代表名额初步分配方案的报告(1983年12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11.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1985年10月12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12.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1986年8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1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1986年3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1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1986年11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15.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补选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法(1987年4月25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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