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央企业主业(第一批)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审办发[1991]24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1-07-25
施行日期:1991-07-25
发布部门:审计署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审计特派员办公室:

  最近,署领导分赴各地对当前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一些市、县审计局的负责同志,就审计工作促进大中型企业增强活力问题进行了座谈。

  总的看,今年上半年的审计工作抓得较紧,进度较快。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指示和年初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所作的部署,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的审计,改进对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审计,开展专题审计调查,对维护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下半年的审计工作,应继续按照年初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的部署进行,不作变动。根据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精神,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审计工作。现将研究提出的《关于审计工作促进国营大中型企业增强活力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

  当前一些地方发生严重灾情,我署已发出通知,要求这些地方的审计机关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请结合当地政府的部署研究执行。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审计工作促进国营大中型企业增强活力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精神,总结几年来审计工作的经验,现就审计工作促进国营大中型企业增强活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是当前深化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现在全国经济稳定,正在继续向好的方面发展,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近几年又出现一些新情况的影响,大中型企业面临许多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缺乏发展后劲。这种状况是多年来问题积累形成的,需要多方面采取措施,经过艰苦努力才能改变。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大中城市的审计机关和署派驻机构,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促进大中型企业增强活力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

  二、把促进企业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大中型企业面临的困难,既有外因,也有内因,两者相互联系,互为因果。目前,许多大中型企业存在经营管理水平低,人力物力消耗高,经济效益差等问题。有些企业实行承包后,以包代管,搞短期行为,甚至弄虚作假,虚盈实亏。同时,国家采取改善大中型企业外部环境的许多措施,需要企业本身改进管理、提高效益才能用好,取得实效。因此,应当通过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促进企业立足于现有基础,眼睛向内,大力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深化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对实行经常审计的大中型企业,要在搞好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逐步向检查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效益方面延伸,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检查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指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财务会计、成本核算、物资供销、经济合同等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检查经济效益,主要是检查对盈亏影响较大的物资消耗、设备利用、资金周转等方面的问题。实行两个延伸,要量力而行,由浅到深,逐步发展。

  四、开展审计调查。要选择若干盈利减少、亏损增加较多的大中型企业或行业进行审计调查,分析产生困难的主客观原因,从宏观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决策依据。审计机关驻经济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对本行业大中型企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和纵向、横向对比,提出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进一步改进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要突出重点,审计机构直接审计单位过多的,可适当减少;审计的内容,重点是企业资产、盈亏是否真实和自有资金的分配有无违反国家规定向个人倾斜的问题。要把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结合进行。

  六、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改善外部环境。为了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在对经济管理、经济监督和其它执法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中,要注意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违纪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检查过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材料,避免重复检查。

  七、推动企业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增强自我约束机制。要宣传和推广内部审计在厂长(经理)领导下,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活力的经验。对企业进行审计,要支持、配合和依靠内审机构,分析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挖掘增产节约潜力。对经过几年审计、内审制度健全、基本没有违反财经法纪的企业,可在几年内列为抽审单位。

  八、坚持依法审计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违纪问题。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企业的审计,维护中央财经政策、法令的统一,保障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得以搞活企业为由放松监督。对于弄虚作假、越权乱开政策口子等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要依照国家规定严肃处理,不能放宽、变通。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法规界限不够明确的问题,要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对困难较大的大中型企业违纪问题的处理,要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照顾到当前的实际情况,应上缴的罚没资金,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分期上缴。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6,33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央企业主业(第一批)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