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置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置上海市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1-12-19
施行日期:1991-12-19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在青东农场地区设置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设置上海市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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