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置
常用功能
首页
问律师
找律师
看知识
功能导航
咨询库
问答库
精选问答
律师库
民法典
法律法规
视频说法
图文说法
知识专辑
问答专辑
咨询专题
合同范本
法律百科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案例
法律经验
罪名库
裁判文书
司法系统
注册登陆
律师加盟
法律声明
侵权投诉
在线问律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置上海市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1-12-19
施行日期:1991-12-19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在青东农场地区设置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设置上海市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
2,854
位律师在线 ,
99%
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置上海市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