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海洋监测规范》等十三项行业标准

关于批准《海洋监测规范》等十三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海科发[1991]78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1-12-20
施行日期:1992-01-01
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

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一九八九、一九九○年海洋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已完成《海洋监测规范》等十三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经审查,符合标准的编制要求,现予以批准发布:

  HY003.1-91     海洋监测规范 总则;

  HY003.2-91     海洋监测规范 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HY003.3-91     海洋监测规范 样品采集、贮存 与运输

  HY003.4-91     海洋监测规范 水质检测与分析

  HY003.5-91     海洋监测规范 沉积物分析

  HY003.6-91     海洋监测规范 生物体分析

  HY/T003.7-91    海洋监测规范 大气分析

  HY/T003.8-91    海洋监测规范 放射性核素测定

  HY/T003.9-91    海洋监测规范 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HY/T003.10-91    海洋监测规范 污染物入海通量 调查

  HY004-91      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档案分类法

  HY005-91      SZC6-1型数字传输式温盐深剖面仪

  HY006-91      SBA3-2型台站声学测波仪

  以上标准中:前十一项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后二项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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