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与苏联波格拉尼奇

关于同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与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开展边境一日游的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0-07-18
施行日期:1990-07-18
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中苏边境地区开展自费旅游业务的暂行管理办法》以及你省的意见,考虑到双方对开展边境一日游活动已做了充分准备,条件已基本具备,同意你省绥芬河市与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开展边境一日游的业务。同意你省旅游局制定的《绥芬河市与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请你省对一日游活动加强领导和管理,严格按国务院确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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