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设市预测与规划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设市预测与规划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民办函[199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2-01-23
施行日期:1992-01-23
发布部门:民政部

正文

各省、自治区民政厅:

  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批转的《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设市预测与规划工作的报告》(国办发[1990]65号)下发以后,绝大部分省、自治区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及时成立了专门机构,落实了专项经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很多省、自治区资料收集工作已经完成;部分省、自治区已完成初稿。但是,也有个别省、自治区重视不够,至今未动。

  设市预测与规划工作是我国城市社会发展的百年大计。希望各地认真自觉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文件精神,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并请将进展情况及时报我部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司。对今年完不成此项工作的省、自治区,我部从一九九三年起不再受理其行政区划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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