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农村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0-09-01
施行日期:1990-09-01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3,98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