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第二批三类废弃物海洋倾倒区的通知

关于发布第二批三类废弃物海洋倾倒区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海法[88]03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8-01-07
施行日期:1988-01-07
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

正文

各分局、厦门管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大亚湾广东核电站码头港池疏浚物倾倒区”、“烟台港附近海域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和“珠江口海区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1、大亚湾广东核电站码头港池疏浚物倾倒区在:114°34′00″E、22°34′06″N--114°33′48″E、22°33′54″N--114°34′54″E、22°33′12″N--114°35′00″E、22°33′36″N的连线范围内。

  2、烟台港附近海域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在:121°31′45″E--121°33′15″E,37°37′12″N--37°38′06″N的范围内。

  3.珠江口海区三类疏浚物的倾倒区:

  (1)淇澳岛东北倾倒区在:113°40′00″E--113°43′10″E,22°27′18″N--22°30′00″N的范围内。

  (2)淇澳岛东南倾倒区在:113°43′E--113°44′E,22°19′N--22°21′N的范围内。

  (3)内伶仃岛东南疏浚物倾倒区在:113°49′12″E、22°25′00″N--113°50′36″E、22°25′00″N--113°51′12″E、22°23′00″N--113°50′00″E、22°23′00″N的连线范围内。

  以上倾倒区请予公布,通知所辖海区有关部门,并对海上倾倒活动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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