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批减刑、假释案件时是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批减刑、假释案件时是否审阅原卷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56-10-22
施行日期:1956-10-22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正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9月8日法办字第42号关于审批减刑、假释案件时是否审阅原卷问题的请示收悉。我们认为,批准对被告人的减刑、假释,主要是根据减刑、假释条件,因此,一般可不必审阅原卷,如果认为需要审阅原卷时,再调卷审阅。你院所提采取重点审阅原卷的原则,我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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