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专用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

财政部关于对专用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财税字[1982]32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2-12-1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分局、县(市)县: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辽国税发[200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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