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

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补充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3-09-24
施行日期:1983-09-24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依据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贵州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为了及时办理对提请延长办理刑事案件期限的审批,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今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予以审批;法律委员会应将此项审批情况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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