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的

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湘政发[1983]6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3-10-29
施行日期:1983-10-29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正文

  一、教育和科学是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普通教育是基础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培养各种人才,都要以此为起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清除“左”的影响,拨乱反正,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加强教育工作的领导日益重视,涌现了桃江、醴陵和东安等一批普教事业办得好的县、市和区、社;教育投资逐年增加,一九八三年省财政安排的普教经费比一九七八年增长百分之九十多;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集资办学,对发展普教事业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多数地方对中学的布局和规模作了调整,加强了小学,基本消除了十年动乱期间所造成的普教事业发展上的“虚肿”现象;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高涨,素质有所提高;各级学校恢复了正常教学秩序,办学条件有所改善,教育质量正日益提高。现在,全省共有小学五万三千六百四十五所,在校学生八百一十万人,为解放初期的七倍,适龄儿童入学率达百分之九十七;初中五千零三所,在校学生二百四十万人,为解放初期的五十倍;高中一千零八十一所,在校学生三十九万人,为解放初期的三十八倍。

  我们已经有了一个较好的继续前进的基础,成绩很大,必须充分肯定。但同时必须看到确实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对教育工作还重视得很不够,有些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还不端正,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的水平与四化建设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为此,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两次强调,普及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前提,而当前教育又是三个战略重点中的薄弱环节,如果不抓得很紧很紧,必将贻误四化大业,铸成历史大错。省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对此必须有足够的认识,要为国家和民族的前途着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工作,开拓前进,切实把教育抓上去。

  二、邓小平同志最近指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必须遵循这一根本指导思想。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为了振兴湖南的教育事业,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当前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必须立足改革,把现有的学校办好。这是最重要的。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勇于创造新的经验,使教育制度、学校管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各方面的改革,坚决而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特别是要加速中等教育结构的改革,使教育更好地适应加速两个文明建设、振兴中华的需要,把现有学校的教育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把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要采取市内活动和课外活动相结合的多种办法,切实加强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保护学生不受精神污染,把学校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把广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的一代。

  3.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教学要从难从严要求学生,但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克服“填鸭式”,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教和学搞得生动活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必须重视基础教育,把普及初等教育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点。

  5.必须重视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调动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加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依靠他们把学校办得更好。

  6.必须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统一的教育方针和统一规划指导下,办学形式和教学要求可以多样化,克服“一刀切”的作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八十年代我省普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扎扎实实普及和办好初等教育,积极稳步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千方百计地提高普通中学的教育质量。

  三、普及初等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奠基工程。全省要在一九八八年前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城市要在一九八五年实现,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要在一九九○年前实现。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普及初等教育的标准为:

  1.年满七周岁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都应入学,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2.在校学生的年巩固率达百分之九十八以上;

  3.毕业班学生德、智、体都合格的,城市达百分之九十以上,县镇和条件好农村地区达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一般地区达百分之八十以上,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简易小学或教学班可按六年制小学的四年级程度要求;

  4.在十二岁至十五岁少年中,初等教育普及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小学的办学形式和教学要因地制宜。城市、县镇和农村的一般地区应办全日制小学,学制逐步改为六年,实行四、二分段,高年级由几个大队联办。每个公社(乡)都要在一九八五年以前办好一所中心小学,使之成为当地小学教育的管理中心,教师学习辅导和教学研究中心。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水上船民等,可办只开语、数、常三科的简易小学或教学班,同时办一些高年级寄宿学校。各类小学,都要把没有读过或没有读完小学的十五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组织到校学习,或采用其他形式,使他们学完小学的主要课程,至少达到会识会用二千五百个常用汉字和会整数四则运算的程度,以堵塞新文盲的产生。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自力更生,千方百计加快幼儿教育的发展,要求在近几年内,城镇和企业事业单位三至六岁儿童多数能上幼儿园。农村要积极举办一年制的学前班。要努力创造条件,发展特种教育,使更多的盲、聋、哑儿童能够入学。

  要大力宣传普及初等教育的重大意义,在坚持思想发动为主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宪法》的有关精神,制订若干鼓励性和强制性的措施,保证儿童入学。

  四、坚决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努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全省要求到一九八五年,各类职业学校(不包括中专和技工学校)的招生人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到一九九○年达到百分之四十左右。这些学校主要由普通高中改办,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新办;可以由教育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联合办,也可以由有关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办。在近几年内,各县、市都要办好两、三所,其中包括办好一所培养幼师的职业中学。今后各县普通高中,大体上保持每十万人口左右办一所(平均规模为十二个班),其他可逐步改办为职业中学;城市也应逐步将三分之一以上的普通高中改为职业中学,工商企业和农林牧场子弟学校的高中部应尽可能多改一些。为了支持这项事业的发展,从一九八三年起,每新办一所职业中学,由省给予一次性的开办补助费三至五万元,各地、州、市、县应从地方财力给予更多的支持。普通中学增开职业技术课,农村并可试办农业和其他职业技术课比重较大的四年制初中。同时要改革和加强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职业中学的专业设置,要适应本地经济建设和其他事业发展的需要,做到学以致用,为充分发挥地方优势服务。学制一般可定为三年,专业技术课不少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专业课的师资、设备和实习场地,应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解决。职业中学的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但有关行业招收人员时,应对口择优录用,学年在两年以上的免除学徒期。公社、大队需要技术人员和专业承包时,应优先安排。有关高等院校应划出一定的比例从他们当中对口招生。

  五、努力提高普通中学的教育质量。普通中学既要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优秀新生,更要注意为社会增减合格的劳动后备力量。衡量一所学校办得好不好,主要看学生的德、智、体是否在原来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毕业后是否能适应劳动或升学的需要。到一九九○年要做到高初中毕业班的学生绝大多数达到全面合格。为此,要大力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劳动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注意加强对学生能力特别是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要切实抓好体育,办好生活,搞好卫生保健,增强学生体质。当前,初中教育是薄弱环节,必须重视和加强。各地在初等教育普及之前,初中一般应稳定现有规模,努力整顿提高。农村初中布局过于分散,是不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有计划地调整集中,小学戴帽初中班要尽可能减少。部分农村初中确实缺乏条件的,可报经县、市教育局批准,只开语文、数学、政治、生物或农业知识等科,其他学科可举办讲座。各地、州、市、县都要继续办好重点中学,使之成为模范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示范性和实验性的学校。少数民族地区要切实办好重点民族中学。

  六、建设一支合格的、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办好教育的第一位的工作。人民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更要引导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光荣任务。教师的工作十分崇高,他们的努力将决定下一代公民在德智体各方面的成长。一个合格的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品德,渊博的知识,并且懂得教育规律。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都是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所有教师都要忠于职守,热爱学生,又红又专,为人师表,为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要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全社会造成尊师爱校的良好风尚。对冤假错案,要按照党的政策继续抓紧清理,彻底纠正。对侮辱打骂教师、侵占哄抢校产、干扰破坏教学秩序的歪风,要坚决刹住,严肃处理。对民办教师报酬,要比照同类公办教师的工资水平认真落实。从一九八四年起,民办教师报酬的集体负担部分,逐步实行县、市统筹,由教育部门提出开支预算,财税、粮食、供销、银行等部门负责承办。具体筹集办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经人大常委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施行。对公办教师的公费医疗要与党政干部一视同仁,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关于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农村家属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问题,在教师职称评定之前,特级教师和中教五级以上,小教三级以上的骨干教师,暂按讲师、工程师的照顾办法对待。在民族地区和桂东、酃县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愿继续长期留下工作的外县教师的农村家属户口,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要在近两年内逐步加以解决。

  各地、州、市、县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尽快解决中小学教师的住房困难问题。城镇统建住宅,要划出一定比例解决教师的住房困难。由于国家财力现在还比较困难,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有个过程,对此,要做好教师思想工作,予以体谅。凡到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公社和桂东、酃县工作的外县公办教师和大学本科毕业的本地公办教师,从一九八四年起由省拨出专项经费,给予岗位津贴。每月津贴标准:高等学校和中专讲师以上、中学教师五级以上十元,其余七元;小学教师三级以上十元,不到三级但教龄在十五年以上的七元,其余五元。今后,凡去支援这些地区的外县城镇教师,除享受上述津贴外,其城镇户口和原单位的编制可予保留,并可定期返回。

  要继续从调整、补充、培训和加强管理等几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素质,力争到一九八五年,多数教师都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教学。对现有教师要继续进行考核整顿,凡不能任教的一律不再上讲台,是民办教师的要动员回队,是公办教师的要调到下一级学校任教,或改做其他工作。对教学有困难的教师,限期两年达到基本胜任教学的要求,到期考核仍达不到的也要调整。调整后的缺额,除分配师范院校毕业外,可经县、市教育局批准,从近几年回乡的高中毕业生中,择优选聘小学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要采取多种形式抓紧对教师(包括幼师)的培训。县(市)教师进修学校要认真办好。地、市教师进修学院一般可与师专合办,在师专建立进修部。对师专实行省、地(市)双重领导,以地(市)为主。要大力发展函授教育,提倡教师业余进修,自学成才。要加强师范院校的建设,加速筹建第二师范学院,并逐步增办几所中师。其他高等学校都要尽可能承担为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中学培训师资的任务。师范院校要面向中小学,并实行定向招生,严格按照培养目标对口分配,不改行、不“上拔”。所有学校都要实行定编定员,健全和加强以教师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管理制度。

  七、增加教育投资,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中央提出的“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是最起码的办学条件,各县、市一定要在一九八五年前实现。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做到教师有在校餐宿的条件,学生有课外活动的场地,师生有勤工俭学的劳动基地,学校有必要的图书、仪器和文体、卫生设备。

  各级政府要下决心挤出财力加强智力投资,保证教育经费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省财政要提高教育事业费占总支出的比重,教育经费的增长要高于财政总支出增长的速度,在安排机动财力和预算外资金时,要尽可能多地拿一些钱来,办教育。从一九八四年起,省机动财力每年要提取百分之十五左右,地、州、市、县的地方机动财力、工商税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每年要提取百分之十五至二十更多一点,用于教育事业少数民族地区建设补助费每年要提取百分之三十左右办教育。各地的农业税附加,必须拿出百分之二十五拨给教育部门用于校舍修缮。教育基建投资也要逐年有较大增加。省和各地自筹基建经费,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指标用于教育事业。

  必须充分调动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农村社队和广大群众集资办学的积极性。农村中小学校舍的兴建、维修,课桌凳及教学设备的添置,主要由社队发动群众和从社队企业收入中筹集资金,国家予以补助。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自己办学,可以单独办,也可以联合办,各地教育部门对这类学校在师资补充、教师培训、仪器供应和教学管理等方面,要与教育部门办的学校一视同仁,帮助他们把学校办好。发动企事业单位、农村社队和广大群众集资办学,是用群众的力量发展群众的教育事业,群众是愿意的。对农村社队和群众自愿集资办学不应视为“不合理负担”。厂矿、企事业单位也不能把集资办学视为“额外负担”。为了防止乱摊派的弊病,各县、市政府对社会集资办学应制定相应条例或办法,根据城乡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办法,有组织、有领导地筹集教育资金。与此同时,各级学校都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既为改善办学条件积累资金,又使劳动教育经常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校办企业解决好产供销问题,支持学校搞好勤工俭学。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体贴国家和群众的困难,艰苦奋斗,勤俭办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发挥现有教育设施的作用;要管好用好教育经费,讲求经济效益,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要压缩行政开支,保证事业需要;压缩上层开支,保证基层需要;精简非教学人员,控制人员经费的使用,教育经费的使用,要接受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要严格财经纪律,对于挪用、滥用教育经费的现象,以及贪污、盗窃行为,必须及时清查和严肃处理。

  八、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每次解决一两个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查研究,与教师交朋友,像抓农业和能源交通那样抓好教育工作。要增产、增收、降低人口出生率和发展包括教育在内的精神文明建设(两增、一降、一发展),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的基本职责。教育搞得好不好,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党政领导负有第一位的责任。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计划、财政、劳动人事、基建等部门,都要把支持教育自己的责任,满腔热情地同教育部门通力协作,办好教育。

  要按照精简的原则和“四化”的方针,调整和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的领导班子。校级领导,中学一般不超过三人,必须是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城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不超过二人,必须是中师毕业或有同等学力。不适合做学校领导工作的干部,要进行培训或调整。今后不得再向学校派进不懂教育和不能任教的人员担任领导工作。要重视发挥那些退居二、三线的富有长期学校领导经验的老同志的作用。区、镇、社教育专职干部过多的情况,必须坚决改变,把精简下来的人员,充实到教学第一线去。

  要切实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学校的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提高对意识形态各个领域中资产阶级思潮及其他有害思潮的识别能力,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克服软弱涣散状态;要继承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使学校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以上决定,请各地、州、市、县的党委和政府联系各地实际,制定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的规划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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