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市场地建设和管理的报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1983]8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3-12-07
施行日期:1983-12-07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正文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乡集市场地建设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加强城乡集市场地建设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需要上集市交换的农副产品越来越多,农村经济日益繁荣。据统计,今年一至九月,全省农村集市成交额达十亿多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十六;上市的商品多达三百余种。为了适应农副产品交换的需要,近几年来,全省农村已开辟二千二百七十二个集贸市场,并投资上千万元,对一千一百多个交易市场进行了初步建设。集市贸易虽然发展很快,但仍不适应生产发展和交换扩大的需要,多数集市场地过小,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秩序混乱,事故频繁。在全省现有的二千二百七十二个农村集市中,尚有一千二百个没有任何服务设施,赶集人员和上市货物日晒雨淋,群众意见很大,同时由于市场拥挤,场地无法打扫,到处瓜皮果壳成堆,很不卫生,影响人们身体健康。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我们意见:

  一、对全省农村集贸市场进行一次整顿。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农村区、社、镇,要把加强对农村集市贸易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责成有关部门对农村集市的情况加以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给予解决,经过一年左右的努力,使集市面貌有显著的改观。

  二、搞好集市场地建设。场地小了的,要另辟场地;堵塞交通的要搬迁;临近公路的,要设置安全栏杆。一切集市场地,要逐步设置雨棚、货台、坐位等服务设施。集市场地建设所需资金,要按照“取之于市,用之于市”的原则,除维持原已确定的资金渠道外,各地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农村集市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要提取百分之三十交工商行政部门用于市场建设;为厂矿企业服务的集贸、农贸市场的建设,受益企业可从福利基金中挤点钱予以支持。集市场地所需地皮,由各县统一规划,社队要积极支持。凡占用集市场地的,要尽快撤走还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还场,可另拨场地,或折价交工商行政部门另辟场所。

  三、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告》的要求,把各项管理工作做好。一切集贸市场,都要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岗位责任制。主管部门要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考察,并制定考绩制度,根据政绩优劣,有赏有罚。要配合税务部门,抓好集市贸易的税收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集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广为宣传,严格实施。要抓好场地卫生,设立专人或指定人员负责打扫,保持整齐清洁,努力建设文明市场。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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