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海环[84]7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4-01-23
施行日期:1984-01-23
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

正文

各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业经国务院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廿九日批准、颁布实施。新华通讯社也已在今年元月十日向国内外公布。至此,该条例已经正式生效,望各分局积极贯彻执行,关键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我局的职责和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环境保护工作担当起来。目前,应抓紧做好以下几件工作:

  一、健全执法管理机构,调整、充实、培训执法管理人员,提高素质,配置必要的装备、器材,提高管理效率,认真搞好执法管理;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有关人员知法守法,自觉保护海洋环境,揭发、检举违法行为;

  三、执法管理人员要学好这个条例和其它有关的法律,树立勇于负责,不怕困难的精神,严肃执法,严格管理,敢于同任何违法行为作斗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搞好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为子孙后代造福。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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