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1987]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7-02-04
施行日期:1987-02-04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正文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中医药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基本处形成了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和中药材生产、加工、购销体系,但仍同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为了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努力发展中医教育,扩大和提高中医药队伍。在“七五”期间,加强湖南中医学院的建设,办好现有专业,扩大和加强中药、针灸、五官等专业,使之成为科系比较齐全的中医教育基地。逐步实行定向招生和分配,以打通毕业学生通向农村基层的渠道。创办省株洲中医学校,把省医药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改办为省医药中等专业学校,以培养中医药短缺专业人才。有条件的中等卫生学校,要开办中医、中药班,其经费按中等医学短缺专业拨给。各地州市要逐步创造条件,建设一所县级中等中医职业技术学校。具备条件的县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也要开办中医、中药班,培养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继续办好中医“函大”、“夜大”。中医学院“函大”招生,在着重考虑中医专业的特点,具体方案由省教委、省卫生厅制订实施。认真办好短期在职培训基地,培养业务技术骨干。各级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单位要创造条件,举办短训班,帮助中医药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在职教育应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坚持在职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由省教委和卫生、医药部门共同制订中医药人员自学考试办法,鼓励自学成才。

  二、加强中医机构的建设。把省中医药研究院和湖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办成全省中医药科研中心和符合要求的临床实习基地。“七五”期间,各个县(市)要争取建立一所规模适当、科室设置合理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要积极办好中医科。要提高中医院的地位,有关待遇应与同级人民医院一视同仁。对中医医院人员的配备在坚持标准,不允许随意安插非专业技术人员。现有有适应工作的非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调整分配工作。

  各级中医医院要在医疗工作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专科建设,不断提高对危症、急症的处理水平。在“七五”期间,重点扶持几个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使之达到国内较先进水平。中医科研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重点搞好临床应用的研究。加快对具有特殊疗效的方药的验证、鉴定和开发,尽早组织批量生产。

  集体所有制中医医院是否转为全民所有制,由各地州市县自行确定。凡转为全民所有制的,原集体所有制人员的性质不变。对不转为全民所有制的中医医院,可以适当提高经费补助标准,解决基建和医疗器械装备投资等问题。

  三、搞好中药材生产、加工和购销,提高中药质量。对市场短缺药材,经营部门与农林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措施,增加生产,保护野生药材资源,搞好收购,增加储备。对经营确有困难的中药企业,可适当减免所得税、营业税,提高留利水平。省财政恢复每年的中药生产扶持金,由省药材公司统一掌握使用。为了提高中药加工质量,“七五”期间要对中药饮片加工厂分批进行技术改造,并支持中医医院和中药店自行加工饮片,以开展质量竞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严禁不合格药品出售、使用,违者依法处理。

  四、进一步落实中医政策,调动中医药人员的积极性。要正确处理中医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在切实做好中医理论和临床经验的继承工作,保持和发扬中医特色的同时,积极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加速中医现代化进程。对中医科研成果和中医药人员技术职务,实行同行评议的原则。积极扶持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从事临床工作的中青年技术骨干的成长。努力挖掘少数民族医药学遗产,收集、整理民族医药的理论成就和临床经验。对身怀绝技的老中医、老药工,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和特殊的政策,鼓励他们带徒传技,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省医药局制订颁布实施。“七五”期间每年由省劳动人事厅拨出一定的劳动指标,招收学徒就业。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中医、西医要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团结合作。

  五、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支持。为了搞好中医工作的管理,决定设立省中医管理局,隶属省卫生厅领导。各地州市县也应相应地建立健全中医管理机构,其编制由各地自行调整解决。省财政增拨一定数量的卫生事业费作为中医专款,用于扶持中医专科建设和中医教育事业。各级地方财政也应尽可能地采取措施,扶持中医事业的发展。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30,95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决定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