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国驻华使、领馆公务人员自用汽车免税

关于各国驻华使、领馆公务人员自用汽车免税问题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财税字[1979]22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79-11-2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启用广东省地方税务通用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820号)转发给你们。

  按照省局要求,我市当前使用的《广东省东莞市服务业定额发票》、《广东省东莞市机动车辆存放保管、洗车及配套服务定额发票》和《广东省东莞市代理服务业定额发票》等3种旧版定额发票在使用完毕后将启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请各分局合理调配不同面额的旧版定额发票的使用,避免浪费。各分局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管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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