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79-11-29
施行日期:1979-11-29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

为了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的精神,现决定:从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前中央人民政府制定、批准的法律、法令;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的法律、法令,除了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法律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的法令相抵触的以外,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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