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发[1985]6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5-01-10
施行日期:1985-05-01
发布部门:国务院

正文

    鉴于已经离休、退休人员的生活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决定发给他们生活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除按国发〔1982〕62号文件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发给十七元生活补贴费。

  二、企业单位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对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十二至十七元的生活补贴费,发放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务院各部门在各地的企业,除铁路系统以外,一律按当地规定的发放时间执行。

  三、实行本规定所需增加的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拨专款解决。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财政开支;属于地方单位的,由地方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所需增加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增加预算解决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4,01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