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法制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科学文教三个委员会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1-08-29
施行日期:1981-08-29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为了健全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决定在省人大常委会下面设置法制、财政经济、科学文教三个委员会,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专业工作机构。其任务主要是对我省的法制建设、财政经济,科学文教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根据四化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研究制订必要的地方性法规,促进四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三个委员会的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副秘书长分别担任。三个委员会开展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省人大代表、专家参加。

  (委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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