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当事人向香港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当事人向香港法院起诉离婚对香港法院所作离婚判决我法院不予承认的复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74)法民字第3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74-05-16
施行日期:1974-05-16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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