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
常用功能
首页
问律师
找律师
看知识
功能导航
咨询库
问答库
精选问答
律师库
民法典
法律法规
视频说法
图文说法
知识专辑
问答专辑
咨询专题
合同范本
法律百科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案例
法律经验
罪名库
裁判文书
司法系统
注册登陆
律师加盟
法律声明
侵权投诉
在线问律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81)财税外字第6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1-07-18
施行日期:1981-07-18
发布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
正文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1981)328号文收悉。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为了简化征纳手续,同意你局意见,如果纳税人临时离境,不能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返回中国的,经过本人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在离华前,暂按上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待返华后,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
21,664
位律师在线 ,
99%
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