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到先进地区参观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4-05-18
施行日期:1984-05-18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

正文

  各地在贯彻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中,涌现出不少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据这些地区和单位反映,近几个月来,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地(市)、县去参观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有大批参观团涌向深圳、佛山、中山、南海、顺德等市县参观,使接待部门无法招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疲于应付,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和生产;同时,一些专业户也叫苦不已。组织大批人员外出参观,不仅对先进地区和单位是一种负担,而且还会造成很大浪费,助长形式主义和不正之风,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为此,根据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的指示,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遵照一九八三年一月十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和制止公费旅游的通知》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一般不组织到外地参观。如情况特殊,需要跨省参观的,要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征得前往参观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接待单位的同意,方可前去。

二、对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经验,主要应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进行交流。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搞些文字材料,必要的还可拍成纪录影片、电视片、录象片等,向其他地区和部门介绍,供需要者索购。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7,01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到先进地区参观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