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确定行政机构设置

国务院确定行政机构设置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8-05-03
施行日期:1988-05-03
发布部门:国务院

正文

  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包括:已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41个部委,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事机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个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和若干个事业单位。

  经过这次机构改革,调整后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共19个: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气象局、国家地震局、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共5个;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特区办公室;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共16个:国家税务局、中国专利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黄金管理局、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版权局;事业单位共5个: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

  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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