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制定和颁布《检察人员纪
常用功能
首页
问律师
找律师
看知识
功能导航
咨询库
问答库
精选问答
律师库
民法典
法律法规
视频说法
图文说法
知识专辑
问答专辑
咨询专题
合同范本
法律百科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案例
法律经验
罪名库
裁判文书
司法系统
注册登陆
律师加盟
法律声明
侵权投诉
在线问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制定和颁布《检察人员纪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9-11-25
施行日期:1989-11-25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了保证检察人员严肃执法,完成各项检察任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
制定和颁布《检察人员纪律》(试行),即“八要八不准”:一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二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三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四要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五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六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七是要提高警惕,不准泄露机秘;八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
二、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检察纪律。各级检察院要加强检察纪律教育,做到人人明白,个个牢记,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三、
广泛宣传检察纪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要将检察纪律广为印发,在检察机关各个办公处所加以张贴,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检察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贯彻执行检察纪律情况的检查,对模范执行检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对违反的必须及时查处;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五、
认真总结执行检察纪律的经验。各级检察院每半年要认真检查一次执行纪律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使检察纪律落到实处。
六、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监督、检查执行检察纪律的工作,由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进行;对于违反检察纪律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错误,要严肃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检察机关的声誉,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
26,078
位律师在线 ,
99%
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制定和颁布《检察人员纪律》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