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交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公路”一词含义解释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91)交函政法字133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1-03-04
施行日期:1991-03-04
发布部门:交通部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你厅桂交公路〔1991〕091号《关于要求明确在建公路是否属于法规所称“公路”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公路”一词的含义解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它包括已经建成的由公路主管部门认定的公路,也包括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由公路主管部门组织正在建设中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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