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成立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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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成立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高检发办字[1991]27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1-07-13
施行日期:1991-07-13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了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报经国家编委批准,于去年十月十日成立了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并着手创办《检察理论研究》季刊。
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总结我国检察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检察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为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服务。
现将《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建所方案》和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印模印发给你们。
附: 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建所方案
一、
名称: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
二、
隶属: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的厅、局级事业单位。
三、
方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论联系实际,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努力为检察工作实践服务,为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服务。
四、
任务:根据党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践,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认真总结我国检察工作的实践经验,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办好《检察理论研究》季刊,并担负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的教学任务,负责中国检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五、
组织领导和机构、编制:理论研究所设所长、副所长,领导全所工作。所内设检察理论研究室、编译室(含《检察理论研究》编辑部)、办公室等三个处级机构。
理论研究所成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规划、评定学术成果等工作。
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同中国检察学会各署办公,编制25人。
六、
工作制度:理论研究所采取“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方法,依靠各级人民检察院和法学界的支持,有计划地进行理论研究。研究课题的确定实行双向选择,个人申报和研究所安排相结合,对重要课题,视条件给予适当科研资助费。
七、
办公地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所在地:北京北河沿大街147号(电话:5126655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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