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总行信贷业务部异地直贷操作程序

中国银行总行信贷业务部异地直贷操作程序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中银信业[1998]80号
效力级别:行业规范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8-11-13
施行日期:1998-11-13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

正文

  为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总行直接贷款(以下简称总行直贷)集中调控和运用信贷资金、实现总分行整体联动、扩大中国银行市场占有率的作用,根据中银信管〔1997〕145号《关于加强总行异地直接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制定本操作程序如下:
 

            一、总行异地直贷的方式


  
  总行异地直贷可有总行单独贷款和总、分行联贷两种方式,以总、分行联贷为主。
  (一)总、分行联贷(即贷款额度和资金由总、分行共同承担)贷款资金比例分配原则如下:
  1.大额短期贷款(即一年期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分行所占该笔贷款资金的比重,实行余额存贷比管理模式的分行不得少于40%;实行新增存贷比管理模式的分行不得少于30%,分行所占的比重应逐年增加。
  2.大额中长期贷款:分行所占比重,实行余额存贷比模式的分行不得少于20%;实行新增存贷比的分行不得少于10%,分行所占比重应逐年增加。
  3.实行贷款限额管理的分行在联贷项目中的出资比例应不少于该笔贷款总额的10%。
  4.如有关分行在存贷比范围内无贷款能力,分行应先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报告全面的本年度存贷款业务发展计划,在该部确认分行无资金放贷,而确有有效需求(即重点项目或保优质大客户所需)的情况下,根据分行的报告以及信贷业务部针对具体项目的申请,调整该行的存贷比。
  (二)总行直接受理并提供全部贷款的借款人,主要是跨省际的企业集团和联营企业的总部,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少于5亿元。
  

         二、总行异地直贷的受理和计划安排


  
  (一)借款人向总行信贷业务部或有关分行提出贷款申请。分行在收到借款人申请书后进行初审,了解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管辖行或计划单列行向总行信贷业务部书面推荐符合总行直贷条件的项目。
  (二)总行信贷业务部的有关业务处收到借款人的申请或分行的推荐材料后,应在一周之内给出是否受理的明确答复,并将同意受理的项目列入有关处的拟批项目清单。
  (三)各业务处将拟批项目清单提交综合处汇总。
  (四)综合处按照总行“四重”发展战略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核定的总行贷款计划,以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编制年度计划表。
  (五)各业务处依照计划表安排的顺序,布置有关分行按照中银信管〔1997〕92号文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报送借款人申请材料、该行对贷款的评审意见及对该借款人的评级授信资料。如不需分行代管,则由总行信贷业务部的有关信贷员要求借款人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并完成对借款人的评级授信。
  (六)综合处每两周召集一次计划协调会,根据实际情况修改项目清单,调整信贷计划,掌握工作进度和信贷计划的实施情况,督促业务处按进度完成规定的任务。
 

           三、异地直贷的审查和报批


 
  (一)总行信贷业务部在收到分行报送的上述材料后,首先应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如材料不符合要求,有关信贷员应督促有关分行(或借款人)完善申报材料。必要时应对项目和借款人作实地考察,以掌握真实情况,降低信贷风险。
  (二)在所需材料完备以后,有关信贷员应在两周内完成贷款评估。评估和审查工作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规和总行的现行有关规章制度。
  (三)如果需要,总行信贷业务部在受理分行的推荐材料后,可与分行联合完成评估。
  (四)总行信贷业务部有关信贷员完成项目评估报告后,应交主管处长复审、签字,主管处长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上述评估报告和全部报批材料应交综合处核阅,由综合处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阅,总(副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阅签完毕,并将上述材料退综合处。
  (六)综合处负责对完成内部核签的报批材料进行登记,并按审贷分离的规定,与本部门初评的借款人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材料一并报总行信贷管理部按审批程序审批。
  (七)在得到信贷管理部批准贷款的通知后,有关信贷员应立即起草行发文,经主管处长、主管副总经理审阅,由总经理签发,交综合处登记并送交打印,此项工作应在两天内完成。主管信贷员将打印成文的批复意见通知借款人和有关管辖行,该批复应抄报行领导,抄送总行信贷管理部、资产负债管理部、营业部和代管行。
  (八)总行信贷业务部的有关业务处应按总、分行联贷的分配比例与分行协商,并在项目评估报告中写明,以便综合处掌握;如分行在存贷比范围内无贷款能力,综合处则根据确定的总、分行联贷比例,核算出分行的具体需求,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申请调整该分行的存贷比,由该部核定调整存贷比的方案。
  

          四、借款合同和代管协议的签署


  
  (一)总行异地直贷的借款合同由贷款人总行信贷业务部、借款人和代管行三方签署,代管协议由总行信贷业务部与代管行签署。借款合同应由业务处长逐页小签。
  (二)如没有委托分行代管,则由总行信贷业务部和借款人共同签署借款合同。
  (三)合同文本如有重大修改,经办员应在签署前向总经理室汇报,获准后方可签约。
  (四)上述借款合同的正本应交综合处存档,副本除有关业务处留存外,须及时提供账务处1份。
  (五)借款合同和代管协议签订后,总、分行应确定该项目的专管员,建立专管员之间的经常联系,明确双方的分工和责任。
 

            五、制定会计核算手续


  
  总行和代管行的专管员应协助账务处建立贷款的账务档案,并根据总行财会部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六、用款和还本付息


  
  (一)用款。
  1.总行信贷业务部的专管员应根据借款合同在账务处开立账户,按借款人申请的用款金额及用款时间,审查每笔用款无误,则填写用款申请表,由主管处长签字、综合处核签登记后,报总经理签字,交账务处将有关款项划拨至借款人在代管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监管账户。同时将项目有关情况填制输机表并输入电脑。
  代管行专管员应根据贷款协议规定监督贷款的使用,并制作用款、还款表,应资产负债管理部的要求,按期更新并发送资产负债管理部。
  2.综合处应登记每笔支款,按日填制用款情况表,及时掌握用款进度,每日向资产负债管理部报有关数字。
  (二)还本付息。在每期本息到期前,总行专管员应将经账务处核准确认的还本付息通知单寄送代管行,督促借款人提前将还本付息款项足额存入其在代管行(或总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并授权代管行按时向总行信贷业务部还本付息。
  (三)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总行专管员应要求代管行报告实际情况;并根据借款人具体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1.帮助借款人重组债务。
  2.追索担保人责任:如项目已办理实物抵押或质押,则妥善处理抵(质)押物及办理有关手续。
  3.一旦发生逾期,应及时将有关贷款转入逾期科目。
  

           七、总行异地直贷的贷后管理


  
  (一)设立专管员。
  总行信贷业务部和代管行应对每一笔异地贷款设立专管员,根据《中国银行异地直贷专管员(组)制度》编制实施细则。专管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受理客户的贷款申请,了解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做好行内协调,提出可操作的服务方案;
  2.落实服务措施,及时反映实施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监督借款人落实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
  4.办理项目用款、还款、收息收费等事宜;
  5.做好有关台账登记和核对、报表制作、项目档案管理等工作;
  6.了解客户重大经济活动,主动参与并及时汇报;
  7.定期走访客户,跟踪贷款和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代管行应按季向总行信贷业务部报送借款人在中国银行的存款及中间业务情况(报表格式与内容另发);每半年提交一份关于借款人及项目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
  1.按照总行量化考核办法,对贷款的收息率、综合效益、档案管理、台账登记、代管行报送报表及定期书面报告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
  2.对于代管不力或发生重大失误的代管行,总行应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包括抽回贷款并责令代管行立即用自有资金顶替,且在分行代管能力没有实质性改变以前,在其管辖范围内,不再安排直贷。
  3.代管行和专管员的考核结果应记入考绩档案,作为其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贷款的转让


 
  总分行联贷贷款中总行承担的部分允许转让给代管行。根据联贷贷款的有关要求,代管行具备独自承担联贷贷款能力时,可向总行信贷业务部申请。转让程序如下:
  (一)代管行应就具体联贷项目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提出接收总行直贷部分的申请,并报当年存款计划完成情况、当年存贷款业务发展情况,资产负债管理部审核该代管行的存贷比,对总行能否转让提出意见;
  (二)代管行向总行信贷业务部提出要求承担总行直贷贷款的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包括当年存款计划完成情况、当年存贷款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管理部同意其接收总行直贷部分的批复等;
  (三)总行信贷业务部审查代管行的申请;
  (四)经总行信贷业务部审核后,总行和代管行须就被转让贷款签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贷款金额以及其他条件;
  (五)总、分行应对贷款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结清至转让日止总行应收的贷款本息;
  (六)总行将贷款的转让情况通知借款人,并抄报资产负债管理部。
 

              九、生效时间

 
  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8,71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中国银行总行信贷业务部异地直贷操作程序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