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烟用丙纤滤嘴材料进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烟用丙纤滤嘴材料进行归口管理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烟专检[1994]第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4-08-18
施行日期:1994-08-18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卷烟厂、定点烟用丙纤丝束厂、滤嘴成型厂: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中国卷烟滤嘴材料公司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烟人〔1994〕第71号)文件规定,中国卷烟滤嘴材料公司负责对行业内外的烟用丙纤滤嘴材料生产企业在计划、生产、销售、质量等方面实行宏观归口管理并协调、组织上述产品的定货。自1994年9月15日起,凡烟用丙纤滤嘴材料的供销合同,必须经该公司鉴证盖章,方可办理准运证手续,具体管理办法号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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