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宏达等14家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宏达等14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证监期审字[1995]32-4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5-03-22
施行日期:1995-03-22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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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期货经纪公司的标准,请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国内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在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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