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沪、深证券
常用功能
首页
问律师
找律师
看知识
功能导航
咨询库
问答库
精选问答
律师库
民法典
法律法规
视频说法
图文说法
知识专辑
问答专辑
咨询专题
合同范本
法律百科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案例
法律经验
罪名库
裁判文书
司法系统
注册登陆
律师加盟
法律声明
侵权投诉
在线问律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证监发字[1995]5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5-04-24
施行日期:1995-04-24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
为保证证券市场信息的充分公开,加强社会公众监督,经研究,现要求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公布的每日行情信息中增加每只股票“总股本数”和“流通股本数”两项指标(如果每日公布暂时有困难,至少应当每周公布一次,以后逐步做到每日公布)。各指定报刊在发送上述行情信息时应予以完整登载。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中华白海豚为城市吉祥物的决定
湘潭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若干规定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
20,316
位律师在线 ,
99%
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