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沪、深证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证监发字[1995]5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5-04-24
施行日期:1995-04-24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各指定报刊:
  为保证证券市场信息的充分公开,加强社会公众监督,经研究,现要求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公布的每日行情信息中增加每只股票“总股本数”和“流通股本数”两项指标(如果每日公布暂时有困难,至少应当每周公布一次,以后逐步做到每日公布)。各指定报刊在发送上述行情信息时应予以完整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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