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派海员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派海员协议范本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1999]外经贸合字第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10-22
施行日期:1999-10-22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部

正文

中国外派海员协调机构各成员公司:
  为促进我国外派海员业务的发展,规范经营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使我外派海员的经营管理体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外派海员协调机构在1995年《外派海员协议范本》(〔1995〕外经贸合函字第61号)的基础上,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起草了《海外雇主和外派海员协议范本》(中英文本)和《国内经营公司与外派海员协议范本》。
  上述文件经中国外派海员协调机构四届三次理事会讨论并征求各有关部委、经营公司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外派海员业务时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我部(中国外派海员协调机构)。
  1995年《外派海员协议范本》及1997年四届全体成员大会对该范本的补充修改(〔1997〕外经贸合字第9号)等文件仍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一、海外雇主与外派海员协议范本中文本(见合同库)
      二、海外雇主与外派海员协议范本英文本(见英文数据库)
      三、国内经营公司与外派海员协议范本(见合同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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