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外资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外资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适用管理办法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审办外资发[1999]20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11-12
施行日期:1999-11-12
发布部门:审计署

正文

重庆市审计局:
  《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外资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管理办法的请示》(重审发〔1999〕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外援助项目的审计,是由审计署统一组织的,不属于《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审办发〔1999〕88号)规定的授权审计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机关根据项目情况向下级审计机关授权和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不受该办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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