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郑州商品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合约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证监发字[1995]7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5-05-23
施行日期:1995-05-23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期货市场,合理解决期货合约上市问题,我会对你所的期货合约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准绿豆期货合约为你所的上市期货合约。你们要相应制定严密的限仓指标体系,并自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我会备案。

 二、批准小麦、玉米、花生仁、豆粕、芝麻、棉纱、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5毫米无色浮法玻璃、胶合板期货合约为你所的试运行期货合约。你们要在认真论证、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好试运行期货合约的交易工作。

 三、自通知之日起,交易所不得上市未经批准的期货合约。在通知前已上市交易的未经批准的期货合约,可继续交易到其交割日,但必须停止推出新月份的期货合约。

 四、交易所要按照批准的期货合约组织交易,不得随意修改或调整经批准的期货合约。如确有必要对期货合约中交易单位、合约月份、交割等级重要内容以及结算、交割办法等相关规则进行修改时,必须报我会重新批准。对期货合约其他内容的修改或以公告形式进行的临时性调整,要及时报我会备案。

附件:一、绿豆期货合约              (略)
   二、小麦期货合约(试运行)         (略)
   三、玉米期货合约(试运行)         (略)
   四、花生仁期货合约(试运行)        (略)
   五、豆粕期货合约(试运行)         (略)
   六、芝麻期货合约(试运行)         (略)
   七、棉纱期货合约(试运行)         (略)
   八、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期货合约(试运行)(略)
   九、5毫米无色浮法玻璃期货合约(试运行)  (略)
   十、胶合板期货合约(试运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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